2005年8月30日星期二

怎樣愛主

「有了我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,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……」(約14:21)

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

真的嗎?天上的神竟愛我們這渺小、卑微、污穢的人嗎?不只如此,神的兒子竟愛我們到一個地步,來為我們成為人,捨命流血嗎?更希奇是祂竟以新郎,丈夫的愛來聘娶我們嗎?是的,這是聖經的啟示,不然也不足以說明祂愛的奇妙了。雅歌書就是預表這一種愛的關係,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(弗5:32)。

良人愛他的佳偶,愛她的美麗、貞潔、柔順、忠誠(歌2:14;4:1,7,9,12)。特別是女子的愛,使他戀慕不已(歌1:13;2:3;3:1;5:16;7:10,13;8:6,8)。如果佳偶樣樣都好,美麗可愛,卻不愛他,那就失去一切意義,甚至變作痛苦了。

基督也是願意祂的配偶,貞潔、美麗、柔順、更願意得到她完全的愛,只有愛主才能滿足祂的心。祂在宇宙萬有之中,別的都不喜愛、尋求,只願意得著教會,信徒的愛。如果有人愛祂,必蒙天父和基督的愛, 並向他顯現,這不是對一般人,甚至對一般信徒的愛,乃是對愛祂之人的特別的愛,與神的兒子萬王之王,萬有之主相愛,不是一件小事。

資料來源:每日天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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